保健品聘请明星代言系隐性推荐 多为打法律擦边球
2019-08-01 11:26:29 来源: 人民网消费频道

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胡钢做客人民网消费频道栏目“消费洞察”,以“保健品市场现状与消费新动向”为主题,就相关热点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。胡钢在接受访谈时表示,海外品牌不应该打法律的擦边球,聘请广告代言人为其保健食品做推荐证明。

近年来,很多海外保健品品牌,为了开拓中国市场,扩大知名度,纷纷选择聘请中国明星为他们的产品进行代言,在中国市场进行销售。

对此,胡钢介绍,新广告法规定,保健食品是不能用广告人进行代言做推销或者做证明的,中国明星是禁止代言保健食品的。法律明确规定,广告代言人不能给没有使用过的产品、保健食品做代言。但是,市面上有很多海外保健品聘请知名的演员或体育明星为其宣传,这就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。

胡钢解释,虽然消费者所观看到的广告中,可能并没有推荐或是保证有疗效的字样出现。但是,广告的整体呈现出健康向上的轻松愉快的美好的场景,对于消费者而言,就是隐性的推荐。因为这个名人出现在广告里,对于消费来说是心理暗示,暗示这款产品值得信赖。

胡钢认为,我们的法律条文解释里面明确说明,不论是显性还是隐性,明示还是默示,出现形象还是未出现形象,只要是明星推荐或是证明,都是拿自己正面的、良好的形象为产品做某种潜在的保证或是推荐,这种情况也应该视为广告代言人,同样应该被禁止。

关键词: 保健品 隐性推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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